关于2015届本科毕业生实习与毕业论文安排的
通 知
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实践性环节。为了确保201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与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毕业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学院成立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魏 骅
副组长:吴成海
成 员:丰志培 黄学武 方晓 顾琼 吴鹏 李翊 孙玉亮
二、时间安排
我院有应用心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管理、人力资源四个专业共271名毕业生。为保证毕业生能系统地掌握、运用本专业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思维方法,具有从事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经研究,我院对2015届本科毕业生实习与毕业论文安排如下:
1.2014年10月10日-12月5日
对学生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应该注意的各种事项进行指导;公布校内论文指导老师的名单和学院联系推荐实习单位的要求与学生数,学生填写实习申请表。学生于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承诺书填写,并选定校内论文指导教师。学生在实习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选题;查阅文献,按照要求撰写开题报告,经指导老师审核、修改完善后,于11月30日前提交学院院部进行审查。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不予参加论文答辩。开题报告电子版以“学号-姓名”命名,以班级为单位汇总,请在汇总后的文件夹名称注明:2015开题报告审核:班级。开题报告填写内容均需仿宋-GB2312、小四,行距24磅。立题依据和研究内容字数均要求字数不得超过500字,要求参考文献按照标准格式要求填写主要的5-8篇,开题报告内容排版控制在两页。
2.2014年12月6日-2015年2月28日
安排毕业实习,集中开具学生毕业实习介绍信,统一办理毕业生毕业实习进岗手续。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完成论文,2015年2月底完成初稿。
3.2015年3月1日-3月20日
各论文指导教师于3月20日前对所指导毕业论文初稿进行审查,同时对所指导的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了解,并将此两项结果于3月20日由各教研室主任或教研室秘书汇总上报至院部。
4.2015年3月21日-4月30日
院部安排进行实习检查,选派老师对实习情况分区域,分专业进行调研。各毕业班辅导员从4月1日起,每周上报所带班级就业率;并对实习生的在岗情况,考研情况,双困生的情况进行跟踪,并上报院部;做好与实习生的沟通,为实习生返校做准备。
5.2015年5月8日-5月31日
毕业实习学生毕业论文的提交、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学生于2015年5月8日前论文定稿,由指导教师统一交至院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论文的纸质版须由指导教师签名,论文电子版以“学号-姓名-论文标题”命名。学生须提供查重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后签名,上交到院部。学院论文答辩委员会将组织专家以盲审的形式对论文进行评阅,并将评阅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论文提交时间:2015年5月8日
答辩资格审查:2015年5月11日~5月18日
分组答辩时间:2015年5月20日~5月31日
6.2015年6月1日-6月10日
第一批次未通过和第一批次未参加的论文进行第二批次答辩()。
7. 2015年6月11-18日
院部总结毕业生毕业情况,上报学校。
三、毕业实习管理
1、实习单位的落实
毕业实习地点落实采用学院联系推荐、学生合就业意向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以及与达成就业协议的单位相关联等多方面进行。
学生在确定的实习地点实习,原则上中途不得任意变动,如因签订就业协议需前往就业单位实习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需凭就业协议或工作合同签订复印件等证明到实习秘书书填写《毕业实习调整申请表》并办理转岗手续,但调整的实习地点毕业实习时间不得少于10周;对于未履行转岗手续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不予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毕业实习鉴定与毕业论文
(1)实习结束前,根据实习情况,每位同学认真进行自我鉴定和总结,同时请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写出实习鉴定意见或评价意见,并签字盖章。
(2)实习过程中,应按计划进行毕业论文研究,认真、规范地完成毕业论文。
(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请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和方式准时提交。无故拖延、完成不合格或不能完成者,按规定不予参加论文答辩,同时取消实习成绩按规定进行重修。
3、实习期间与学院的联系制度
(1)离校实习前,各班统一把每位同学最可靠、最方便的联系方法(固定电话、手机、Email等)登记好,同时每位同学必须把联系方式告知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若联系方式变化,也必须及时告知辅导员和指导教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各班同学联系方法(包括实习单位的联系方式)由班干部负责汇总后,一式四份,分别交辅导员、学院办公室实习秘书各一份,以备工作和就业推荐联系、实习检查、毕业论文指导等使用。
四、实习要求
1.每个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从“自强、自尊、自爱”出发,严于律己,不做有损学校名誉的事,自觉维护学校形象。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安全制度、生产操作规程(违规操作产生的后果自负)。在实习中尊敬领导、指导老师,服从分工。
2.学生在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应与辅导员、实习秘书及指导老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无故拖延、完成不合格或不能完成者,按规定不予参加论文答辩。
3. 评定实习成绩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毕业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
(1) 无故缺勤累计超过十天者;
(2) 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
(3) 实习业务工作发生重大错误者;
(4) 不服从组织分配,违法乱纪者;
安徽中医药大学医药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