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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
 

保 险 学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学制四年    授经济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现代保险服务业风险管理与保险意识,掌握保险学、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保险市场调查分析能力和保险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良好职业素养、创新创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能在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领域从事人身风险管理与投保规划、商业保险核保与理赔、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社会医疗保险经办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

中医药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诊断学、流行病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学、健康管理学、财产与责任保险、核保核赔与实务、保险法等。

就业去向

各类商业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组织、保险监管机构、再保险公司从事商业保险经营管理工作;各级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综合性医院医保办等从事医疗保障经办工作;大专院校等教育事业单位从事保险学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